关于上报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、2014年度烈士子女、孤儿补助的通知
各院系:
请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:
一、《2015年国家助学金(春季5个月)发放表》(附件1),发放金额分别为一等2000元∕人、二等1500元∕人、三等1000元∕人。
二、《2014年度烈士子女、孤儿补助发放表》(附件2),新增烈士子女、孤儿需报审核材料。
三、请务必认真核对发放表中的学生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建行卡号。
四、应广大学生要求,发放表将在学生处网站公示,请各院系务必严格按附件1-2格式认真核对。
五、请于5月27日前上报,附件1-2纸质一式一份,电子文档发电子信箱:zjkmczs@aliyun.com,附件1-2文件名中的“上报日期”格式为“201505XX”,请各院系发邮件时务必填写。
附件1:2015年国家助学金(春季5个月) 发放表(上报日期).xls
附件2:2014年度烈士子女、孤儿发放表(上报日期).xls
学生处 201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