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学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系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》(冀教明电[2013]29号)与《关于建立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的通知》(冀教安【2013】40号)规定,为做好学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以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,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通知如下:
一. 排查对象:
1.经常旷课、多门挂科、有厌学倾向或上网成瘾者;
2.校外打工、校外住宿、夜不归宿、晚归、私自离校者;
3.同学之间有矛盾纠纷、打架倾向者;
4.经常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者;
5.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、本人有精神病史者;心理和行为异常者;
6.考试成绩急剧下降者;
7.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;
8.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;
9.有单恋、失恋等个人情感问题者;
10.违章用电、使用明火、酗酒、存放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者。
二.排查方式
1.日巡查:辅导员要根据班级安全员、学生干部汇报情况和自己掌握情况安排巡查,做到巡查有重点,每日一查。
2.周检查:每周学院(系)将辅导员反映问题进行汇总,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总结,对未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,并有针对性的组织检查、落实。
3.月排查:每月由学院(系)组织,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
4.季度总结:每三个月由各学院(系)对本单位学生安全工作进行季度总结,总结报学生处。由学生处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(系)进行学生安全状况通报。
三.整改、建立台帐和报告
1. 整改: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职责划分进行整改。属于本身职责范围的,要及时、妥善处置;本身职责范围外的,要及时通知责任部门;需要学生处协调的,要及时申请。
2.建立台帐:实施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动态管理。各学院(系)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造册,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,确定整改责任人。根据“谁检查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“销号”整改,整改责任人跟踪问责,直到安全隐患完全消除方可销号,做到每事一帐。
3.报告:对发现的安全隐患、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,做到每事一报。
附件1:学生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
附件2: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
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处
2014年9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