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、第一临床医学院
教学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,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,提高教学质量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特规定如下:
一、教学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科室的主任医(护、技)师、副主任医(护、技)师、主治医(护、技)师及住院医(护、技)师均要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。临床教学包括理论教学、临床技能培训考核、教学管理及其它教学任务(教学讲座、教学查房、集体备课、考务工作等)。
二、教学奖惩细则
1、各级教学人员均需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,具体规定如下:主任医(护、技)师套评教授者理论及技能培训考核教学时数近五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,其它教学工作时数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;副主任医(护、技)师晋升主任医(护、技)师、套评副教授理论及技能培训考核教学时数近五年累计不少于150学时,其它教学工作时数近五年累计不少于50学时;主治医(护、技)师晋升副主任医(护、技)师理论及技能培训考核教学时数近五年累计不少于130学时,其它教学工作时数近五年累计不少于45学时;医(护、技)师晋升主治医(护、技)师之前理论及技能培训教学时数近两年累计不少于100学时,其它教学工作时数近五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。如若完不成以上规定者均不得晋升职称。完成教学任务者在晋升评分表中记3分。
2、凡在教学、教改、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、成绩优秀者,在医院年终考核及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中优先考虑。
3、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按照《河北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,并在职称晋升上推迟一年。
4、对教务处及教研室安排的工作不服从或不按时完成者;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评估为“差”者;经学生问卷及座谈会调查,学生普遍反映“差”者,经查落实者,取消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,并在个人职称晋升的评分表中扣除3分。
5、在教学检查过程中,教研室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,取消各类评优资格。
备注:非教学人员(包含检验、药学、病理、康复四个专业)不按此管理办法执行。
2014年3月18日